按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和《工作指引》五(二)规定: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之内,如果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资格有效期内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按要求于2017年5月27日之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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