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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实行0 新政后记账报税当中开错0 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08-24点击次数:4927次字号:T|T
早已从今年7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实行开票新规定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会面临一些问题,万一0 开错了怎么办?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增值税0 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0 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0 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

早已从今年7月1日起,就已经开始实行开票新规定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会面临一些问题,万一0 开错了怎么办?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开具增值税0 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0 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0 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0 (含未打印的专用0 )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什么是作废条件?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① 收到退回的0 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0 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0 已跨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该怎么处理?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开具0 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0 的,必须收回原0 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0 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0 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0 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0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0 (以下简称“专用0 ”)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0 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开具红字专用0 。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0 ,需要开具红字专用0 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0 的方法处理。

温馨提示


增值税专用0 需开具红字0 的处理情形:

① 由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0 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0 选择“开票有误尚未交付”;隔月0 选择“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② 下载“红字0 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0 。


注意: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① 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180日期限认证抵扣;
② 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从原来规定的180日延长至360日;已认证的情形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0 信息表》申请,下载“红字0 信息表编号”交给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那可以手工修改后加盖公章吗? 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0 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0 联和抵扣联加盖0 专用章。

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开具0 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0 专用章。


综上所述,若0 开具错误只能作废或开具红字0 后,再重新开具正确0 ,不可在票面以涂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来更改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0 ,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中华 共和国0 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0 ,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以上内容您看懂了吗?如果有疑惑咨询尚仕会计。当然您若还在为公司记账报税烦恼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尚仕专业会计为您分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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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记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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