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并非独立法人,在对外必须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济活动,下面尚仕为此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情况。
1、符合规定的分公司名称;
2、营业场所和总公司要不同;
3、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公司的范围;
4、经营期限不能超过总公司的期限;
5、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1、总公司法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2、经办人0 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总公司的执照副本、加盖总公司公章执照复印件1份(总公司为合肥市商事主体的,可不提交营业执照 );
4、总公司非合肥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总公司章程(加盖总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
5、总公司出示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0 明(加盖总公司公章复印件1份)。
以上“2017年合肥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全部内容,若有合肥公司注册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4008-617-0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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