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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开具0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

更新时间:2022-08-24点击次数:8498次字号:T|T
开具0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0 的开具要求: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0 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0 。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0 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


开具0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0 的开具要求:


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0 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条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0 。


第十一条规定专用0 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0 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0 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0 ,购买方有权拒收。


从上述规定来看,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0 要求与实际交易相符,并没有规定要与经营范围相符,因此,对于企业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税业务为客户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0 ,明显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0 。


以上“ 开具0 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属于虚开”全部内容,在0 或记账报税方面不明白之处可以直接在页面右侧咨询客服、或者24小时服务热线4008-617-099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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